【詞語】: 看守所 看的詞語 【解釋】: 關押被拘留、逮捕尚未判決或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人的機關。在我國,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,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,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,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。以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域為單位設置,由本級公安機關管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