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詞語】: 審判廳 審的詞語 【解釋】: 1.舊時高等﹑地方和初級審判廳的通稱。清朝末年設大理院為最高審判機關,在京師及各省﹑府﹑縣分設高等﹑地方和初級審判廳,審理刑事﹑民事案件。北洋軍閥政府沿襲清制,各地仍設審判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