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詞語】: 熱審 熱的詞語 【解釋】: 1.明清時規定每年小滿后十日起,至立秋前一日止(立秋在六月內者以七月一日止)以天氣炎熱,凡流徙﹑笞杖,例從減等處理,稱為"熱審"。其制始于明永樂二年,初止決遣輕罪,命出獄聽候。至成化時始有重罪矜疑,輕罪減等,枷號疏放諸例。清代沿襲。